佛山地址挂靠从“一址多照”到“专址专用”

作者: Ellen Law 来源: 网上 日期:2025-10-28 07:10:48
目前佛山地址挂靠并未完全从 “一址多照” 转变为 “专址专用”,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 “一址多照” 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同时也强调了住所的独立性和特定条件下的专址专用要求。
根据《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佛山允许存在特定关系的市场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实施 “一址多照”。例如,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认定,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的产业孵化、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等产业园(区),其入驻的市场主体可实施集群登记,即多个市场主体由 1 家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以该企业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市场主体住所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且以独立空间的形式存在。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形,如从事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经营、住宿业等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度的行业,以及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等作为住所的情况,需要提交相应的住所使用证明,且登记的住所应当与相关的许可(备案)、审批文件记载的住所地址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特定行业或情形下住所使用的专址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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