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涉税十二大风险是什么

作者: Ellen.Law 来源: 未知 日期:2023-07-27 05:07:45
个体户涉税十二大风险是什么

个体户被列为风险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

(1)税收风险大。有些个体户把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个体户一旦税务局确定申报时间,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避开税务部门的检查。并且,有些个体户把零申报和不申报混为一谈。这种情况经常伴随着税务局的执法人员检查。

(2)个体户申报时间随意。一些个体户把营业执照放在最后,等执照被抽查到的时候,就要先把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一并交回去,执照的副本就不能按期归还,也不能按期还钱。

(3)收入多种多样。有的个体户主在电子税务局做代账,有的个体户主在税务局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还有的主在工商部门做企业所得税核定,这两种情况都是相同的。按期申报,既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操作也是由定期定额征收决定的。

(4)企业的税款缴纳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收入来征税。公司可以直接根据实际收入来征税。

(5)最后,个体户与公司签合同。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公司的行为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的。与公司协议。公司签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等同于公司,那么合同的效力等同于公司,一般来说,公司的行为不能变更。

(6)最后,税收的征收。个体户在税收管理方面,严格得多。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公司可以核定征收,相对于定额征收,查账征收比较简单。

二、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每个开门做生意的经营者,办理的证件都是比较多的,所以如果想要自己进行经营的话,那么就需要了解哪些办理的流程。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几步: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个体户涉税十二大风险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户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涉税风险

一些地区将个体户改成了一般纳税人,这样就导致很多地区的个体户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这样就导致了一些个体户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这样就使个体户的涉税风险降低。

二、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体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核定征收个税1.2%

三、财务记账风险

个体户不设置账本,虽然可以使用公司的账户进行收付款,但是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者是其他原因,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被税务稽查。

四、相关法律风险

个体户经营期间税务局对账目、凭证、会计等信息进行检查,但是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不真实性无法核实,容易出现税务逾期、数据造假的情况。

五、不可抗力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个体户的税收优势便是常见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个体户规模较小,大多数人不知道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房租、水电经营活动,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因此,个体户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重视税务风险。

六、纳税申报问题

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申报主要会涉及两种税,一是增值税、二是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个体户在流转过程中,如果财务数据不健全,无法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那么增值税就是你的应缴纳额度。需要进行补税或者是“免税”处理。未能及时更新进项以及税款缴纳情况。

2、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在流转过程中,不仅要按照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缴纳税款,还会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类。有些个体户为了减少税款,会通过筹划个体户的税收成本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不过,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没什么好办法,最重要的是税收政策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一个月来算的,不同的行业在交税基数上也是不一样的。


个体户税务风险与公司企业税负

个体户涉税风险与公司税负

个体户涉税风险与公司利润

个体户核定征收,收入成本发票缺失,难以计入成本,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及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

从这个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总公司、分公司

说到公司,还经常听人提起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这都是啥意思?有啥区别?

总公司其实就是公司,因为有分公司的关系,所以叫做“总公司”,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公司担着。

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与总公司和分公司就不一样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者说控股股东),二者之间是投资关系。

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概念使用的较多。

法人和自然人

前面提到了多次的“法人”,到底是啥意思?

法人不是自然人意义上的人,是对公司、企业这样的组织的一种拟人化说法。

这里我们常常提及的那位“法人”,其实是“法定代表人”做一个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但其实“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个体户涉税十二大风险是什么?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一经查处,其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

二、挂靠关系与地址

虽然个体工商户挂靠其单位也为企业,但挂靠其地址是关系到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重要通行证,是《商标法》中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挂靠单位具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挂靠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前提是双方能够有效对接。

三、虚假申报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挂靠单位在税局申报网上申报的真实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申报的地址虚假,为自己虚开、将地址代码作为税种,致使挂靠单位不能正常使用,进行违章处理,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四、地址对外公示

通过税务机关电话或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发现挂靠地址信息真实性的,或者是被撤销,且为挂靠单位的实际经营单位,为了弄清楚被查对象的权限,需要对被查对象的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

查询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1、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按规定期限缴纳滞纳金,致使被查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 通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的税收协查通知书,无法查询被查对象的税务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登记失联被查原因,致使被查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 通过登记失联被查对象的主要监控信息,或者是检查中发现的被查对象信息,或者是检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信息,或者是检查人员电话联系电话等信息,或者偶然碰到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等信息;

4、 外国国家(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其他国家(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税务信息。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信息,或者有关国家(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移动电话、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等部门报送的,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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