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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登记分为两种:有限公司组织的登记和一人登记。
(1)一个人的登记(登记事项)的细节比较简单,主要包括:银行、开设娱乐活动或开设移动业务的地区、姓名、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策略、投资人、总投资等。
(2)股份公司组织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住所、法人或监事(公司还需登记常务董事、董事、总经理的姓名、分立地点)、经济发展的物理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战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总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投资者(主要股东)及融资金额、中小企业的章程等。
2.在哪里可以注册开业?
企业法人应当在本部门或者审批行政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的县、市政府提出申请;没有部门的,中小企业审批行政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地的县、市政府审核。登记县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
3.开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护照:
(一)由组建监督人签署的注册申请表;
(二)部门或者审批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规则;
(四)资金金融机构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五)中小企业主要监事证书;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和护照。
4.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县、市政府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设立中小企业。企业法人可以刻制印章,在金融机构开户,签订协议,开展娱乐经纪人商标注册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