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作者: 未知 来源: 网上 日期:2025-09-06 02:09:57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内容及操作要点,依据最新政策整理:

⭐ 一、政策核心内容
加计扣除比例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未形成资产按 120% 加计扣除;形成资产按 220% 摊销。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税前加计扣除(如:发生100万元研发费,可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扣除200万元)。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税前摊销(如:无形资产成本100万元,按200万元摊销)。

特殊行业优惠(2023-2027年):

委外研发费用处理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部分 不得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如:境内研发费150万元,境外可加计扣除上限为100万元)。

委托境内: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80% 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如:支付100万元,按80万元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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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用条件与限制
适用企业类型

主体:实行查账征收、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

行业类别    判定标准
烟草制造业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50%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    (同上)
租赁商务、娱乐业等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研发活动界定

常规性产品升级、直接应用现有成果、市场调研、质量控制、社会科学研究等。

符合条件:需为获得新技术、实质性改进产品/工艺的系统性创新活动(如:新药临床试验、核心技术攻关)。

排除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

? 三、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

类别    具体内容
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工资、社保、外聘劳务费
直接投入费用    材料、燃料、设备租赁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
折旧与摊销    仪器设备折旧、软件/专利摊销
设计试验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制定费、临床试验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图书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总研发费用的10%)。
核算要求

研发形成的下脚料/试制品收入,需冲减研发费用;

政府补助冲减研发费用的,按冲减后余额加计扣除。

分项目核算: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

费用分摊:研发与生产经营费用需分开核算;共用设备/人员按工时占比合理分配。

特殊处理:

⏰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申报时点

7月:可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0月:可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预缴阶段:

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统一申报(未预缴享受的企业)。

申报方式

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研发支出辅助账;

委托研发合同(需科技部门登记)、费用分摊说明、研发人员名单等。

自行判别享受: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申报表对应栏次(如预缴表第7行“加计扣除”),无需事前审批。

留存备查资料(需保存10年):

⚠️ 五、注意事项
违规风险:费用归集不清、研发活动界定不符要求,可能导致加计扣除资格取消并补缴税款。

集团研发分摊:集团集中研发的费用需按收益比例分摊,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亏损处理:失败的研发活动费用仍可加计扣除。

? 总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创新的核心税惠政策,重点在于:
✅ 100%比例长期适用(2023年起);
✅ 负面清单行业禁止(如房地产、批发零售等);
✅ 分项目核算+辅助账是合规关键;
✅ 7月/10月预缴可提前兑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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